查爾斯·賀智 (Charles Hodge)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

Hodge, Charles - Systematic Theology & works
0144___§ 2. 教父們的部分教義__

§ 2. 教父們的部分教義

第二種理論是在教父中廣泛流傳的觀點。此理論僅旨在解決基督如何將我們從撒但權勢下拯救出來的問題。它既未考慮罪咎的消除,也未考慮神聖生命的恢復,僅僅關注我們如何脫離撒但的權勢。該理論建立在聖經中那些將墮落後的人類描述為受黑暗之君轄制的經文之上。救贖的目的在於將人類從這種轄制中解救出來。這唯有透過某種方式戰勝撒但,並摧毀他將人類視為奴隸的權利或權力才能達成。基督成就了這一點,從而成為人類的救贖主。這一總體理論以三種不同的形式呈現。第一種形式訴諸戰爭權利的古老原則,即戰敗者成為征服者的奴隸。撒但征服了亞當,因此成為亞當及其後裔合法的擁有者。因此,他被稱為這世界的王與首領。為了將人類從這種可怕的轄制中拯救出來,基督將自己作為贖價獻給撒但。撒但接受了這一提議,並放棄了他將人類作為奴隸保留的權利。然而,基督打破了撒但的枷鎖,因為撒但的權力是建立在他臣民的罪性之上。基督既是神,且無罪,便不能被置於撒但的權勢之下。針對「如果撒但知道基督是神,他怎能接受基督作為人類的贖價?」這一問題,當時的說法是:撒但並不知道祂是神,因為祂的神性被祂的人性所遮蔽。而針對「如果撒但僅將祂視為凡人,他又怎能接受祂作為贖價?」這一問題,則說:撒但看出基督在各方面都遠超其他人類,或許是天使中較高階的一位,他認為自己或許能穩妥地將其扣留。該理論的第二種形式並不將基督視為支付給撒但的贖價,而是視為一位征服者。正如撒但征服了人類並使他們成為奴隸;基督成為人,並在我們的人性中征服了撒但;從而獲得了將我們從轄制中解救出來,並將撒但本人鎖入鎖鏈與黑暗中的權利。

該理論的第三種形式認為,由於撒但對人類的權利與權力是建立在罪的基礎上,當他導致那毫無罪惡的基督死亡時,他便越權了;因此,他公正地喪失了對人類的所有權柄。這種認為基督作為救贖主的主要工作是將人類從撒但的轄制中解救出來,且贖價是支付給撒但而非神;或者認為我們救贖道路上的障礙是撒但所獲得的奴役人類的權利,而基督以某種方式取消了這一權利——這種總體理論在教會中流行了很長一段時間。它見於愛任紐(Irenæus)、奧利金(Origen)、提奧多勒(Theodoret)、巴西流(Basil)、耶路撒冷的區利羅(Cyril of Jerusalem)、奧古斯丁(Augustine)、耶柔米(Jerome)、希拉流(Hilary)、利奧大帝(Leo the Great)及其他人等著作中。這一關於基督工作的觀點,其聖經基礎非常薄弱。誠然,人類是撒但的俘虜,處於他的統治之下。誠然,基督獻上自己作為贖價;並且藉著支付那贖價,我們從黑暗之君的轄制中獲得了自由。但這並不意味著贖價是支付給撒但的,也不意味著撒但對人類擁有任何正當的權利。聖經在此議題上的教導是:

  1. 人因罪而受制於神聖律法的刑罰。
  2. 撒但負有執行該刑罰的職責,因為他被允許折磨並貶抑人類。
  3. 基督藉著祂的死滿足了律法的刑罰,自然也就將我們從撒但的權勢下解救出來。參見《希伯來書》2:14。但這並不能作為撒但有任何正當權利將人類視為奴隸,或基督將自己作為贖價獻給這世界之王的教義基礎。這一教義在早期教會中曾受到尼撒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的強烈反對,並早已被遺忘。它現在唯一的價值僅在於歷史層面。當然,我們不能認為上述教會的偉大光輝人物相信基督作為人類救主的全盤工作,僅僅在於將我們從撒但的權勢下解救出來;他們並未忽略祂作為神面前大祭司的職分,也未否認祂的死作為贖罪祭的果效,更未忘記祂是我們屬靈生命的源頭。這些教義在他們的著作中時有出現,其清晰程度與他們關於我們脫離撒但轄制的獨特觀點不相上下。即便是思想如此不受拘束、且傾向於以哲學方式解釋基督教真理的奧利金,也以極其明確的方式教導了大公教會的教義。他在註釋《羅馬書》3:25-26時說:「當他說祂為全人類獻上自己作為救贖時,現在又補充了更崇高的內容,說:『神設立祂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即藉著祂身體的祭物,使神對人施恩,並藉此顯明祂的公義。……因為神是公義的,而公義者無法稱不義者為義,因此祂希望有一位中保,使那些無法藉著自身行為稱義的人,能藉著對祂的信而稱義。」改革宗的任何一位改革者,對真理的表述都不會比這段話更清晰。同樣,他也說:「祂將手按在牛犢的頭上:這意味著將人類的罪歸算在祂的頭上。因為祂正是祂教會身體的頭。」在教會的各個時代,無論是早期教父還是後來的時期,新約聖經中關於基督及其工作的語言都被保留了下來。祂被慣稱為祭司、大祭司,並被尊為贖罪的祭物、救贖主、贖價,以及取消我們債務的那一位。由於早期教父熟悉祭祀,並了解古代世界看待祭祀的眼光——即外邦人和猶太人的祭祀皆具有贖罪性質——因此毫無疑問,教父們稱基督為祭物時,意在承認祂是我們罪的贖罪祭,儘管必須承認,他們在這一議題上的表述存在極大的模糊性、多樣性與不一致。在早期時代,受過教育的頭腦,其全部精力首先集中在三一神論與基督位格的教義上,隨後才轉向關於罪與恩典的教義。
信仰問答